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屬單位:
《市政府2024年立法工作計劃》已經市政府第17屆45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并經市委第13屆64次常委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7月6日
市政府2024年立法工作計劃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視察我省期間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市委全會工作部署要求,切實踐行人民至上、圍繞中心、服務大局的工作目標,堅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科學合理安排立法項目。市政府2024年立法工作計劃項目共6部,其中,地方性法規項目5部、政府規章項目1部;力爭年內完成項目3部、預備項目1部、調研項目2部。具體如下:
一、年度立法項目安排
(一)力爭年內完成項目3部
1.力爭年內提請審議的地方性法規項目2部
(1)《鏡泊湖水環境保護條例》(制定,市生態環境局起草)
(2)《牡丹江市住宅小區電動車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制定,市消防救援支隊牽頭,市住建局、市應急局聯合起草)
2.力爭年內完成的政府規章項目1部
《牡丹江市公共視頻圖像信息系統管理辦法》(制定,市公安局起草)
(二)地方性法規預備項目1部
《牡丹江市城市養犬管理條例》(制定,市公安局起草)
(三)地方性法規調研項目2部
1.《鏡泊湖風景名勝區條例》(制定,鏡泊湖管委會起草)
2.《促進雪鄉旅游區規范經營若干規定》(制定,海林市政府起草)
同時,按照清理工作安排和有關改革任務推進要求,適時提報需要修改、廢止的有關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
二、工作要求
(一)堅持黨對立法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深入學習宣傳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切實把習近平法治思想貫徹落實到政府立法工作的全過程各方面,切實發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更好助力經濟社會發展和改革攻堅任務。堅持和完善“黨委領導、人大主導、政府依托、各方參與”的新時代立法工作格局,使每一項立法都符合中央精神、體現時代特點、反映人民意愿、發揮應有作用。
(二)深入踐行立法為民理念,堅持和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立法應當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確保立法的主體廣泛性、內容人民性和程序民主性,積極回應人民群眾對立法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不斷完善滿足人民幸福美好生活所需的各項制度建設。健全吸納民意、匯集民智工作機制,建設好市政府基層立法聯系點,暢通民意表達渠道,傳遞人民的真實聲音,讓人民群眾直接參與立法工作,使立法更接地氣、更具實效。
(三)著力提升立法的針對性和科學性。堅持問題導向,注重立法效果,立足本地實際,開展“小快靈”“小切口”立法,有效發揮地方立法實施性、補充性、創制性作用,切實增強立法的針對性、適用性、可操作性。緊貼人民群眾對立法工作的呼聲期盼,緊扣改革發展穩定立法需求,科學合理安排立法項目,為我市振興發展實現新突破、邁上新臺階、開創新局面提供法治保障。
(四)堅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各有關部門要嚴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規章制定程序條例》《黑龍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立法條例》《黑龍江省政府立法工作規定》等有關規定,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政府立法工作,規范政府立法活動,切實提高立法質量和效率,以良法促進發展、保障善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