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屬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公布〈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3年版)〉的通知》(國辦發〔2023〕5號)和《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黑龍江省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3年版)〉的通知》(黑政辦發〔2023〕38號)要求,經市政府同意,現將《牡丹江市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3年版)》予以公布,并將修訂情況通知如下:
一、新增事項7項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修訂情況,新增行政許可事項“舉辦高危險性體育賽事活動許可”,由市體育局主管,市體育局、縣(市)區體育行政部門實施;
(二)根據《黑龍江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新增行政許可事項“設置大型戶外牌匾的審批”,由市城管局主管,市城管局、縣(市)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實施;
(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航道法》《通航建筑物運行管理辦法》,新增行政許可事項“通航建筑物運行方案審批”,由市交通運輸局主管,市交通運輸局、縣(市)交通運輸局實施;
(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航道法》《航道通航條件影響評價審核管理辦法》,新增行政許可事項“航道通航條件影響評價審核”,由市交通運輸局主管,市交通運輸局、縣(市)交通運輸局實施;
(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航道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航道管理條例》,新增行政許可事項“內河專用航標設置、撤除、位置移動和其他狀況改變審批”,由市交通運輸局主管,市交通運輸局、縣(市)交通運輸局實施;
(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動物檢疫管理辦法》,新增行政許可事項“向無規定動物疫病區輸入易感動物、動物產品的檢疫審批”,由市農業農村局主管,縣(市)區農業農村局實施;
(七)根據《血液制品管理條例》,新增行政許可事項“單采血漿站設置審批”,由市衛健委主管,市衛健委、縣(市)區衛生健康局實施。
二、調整事項28項
(一)事項名稱調整3項。將市體育局主管的“臨時占用公共體育設施審批”修改為“臨時占用公共體育場地設施審批”。將市水務局主管的“大壩管理和保護范圍內修建碼頭、漁塘許可”修改為“大壩管理和保護范圍內修建碼頭、魚塘許可”。將市市場監管局主管的“食品小餐飲經營核準”修改為“小餐飲核準”。
(二)主管部門和實施機關調整3項。根據機構設置和改革情況,將涉及“國防交通戰備”的3項行政許可事項主管部門和實施機關由“市發改委”調整為“市交通運輸局”。
(三)部門名稱調整22項。將“中國銀保監會牡丹江監管分局”調整為“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牡丹江監管分局”,涉及7項行政許可事項。將“國家外匯管理局牡丹江市中心支局”調整為“國家外匯管理局牡丹江市分局”,涉及13項行政許可事項。將“市人防辦”調整為“市國動辦”,涉及2項行政許可事項。
另外,根據有關法律法規修訂等情況,對部分行政許可事項的實施機關、設定和實施依據等內容作出調整。
各縣(市)區、各部門要認真落實《牡丹江市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3年版)》,編制完成本地本部門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編制完善行政許可辦事指南,嚴格依照清單實施行政許可,不斷強化實施情況動態評估和全程監督。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