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餐飲服務單位“互聯網+明廚亮灶”智慧系統應用管理制度(試行)》
牡市監規〔2025〕2號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餐飲服務領域食品安全管理,規范集中用餐單位和社會餐飲單位“互聯網+明廚亮灶”智慧系統巡查應用,保障市民飲食安全,規范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經營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強化食品安全全鏈條監管的意見》《黑龍江省食品安全條例》《黑龍江省餐飲服務提供者“明廚亮灶”建設指引》等法律、法規、規章,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牡丹江市行政區域內各級各類應用“互聯網+明廚亮灶”智慧系統的餐飲服務單位,包括學校食堂、幼兒園食堂、養老院食堂、醫療機構食堂、集體配餐單位、中央廚房、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無堂食外賣餐飲經營者等社會餐飲服務單位。
第三條“互聯網+明廚亮灶”智慧系統是融合視頻監控技術、物聯網技術和GIS(地理信息系統)信息技術,通過互聯網視頻數據的接入和預覽,采集餐飲服務單位食品安全相關信息數據,實現對餐飲服務單位視頻AI(人工智能)分析圖像整合匯聚和遠程巡查監管的平臺。明廚亮灶管理平臺為每個商戶生成“食安碼”(食品安全信息公示碼),通過平臺、商戶、消費者移動端各個系統的應用,形成監管部門、群眾等多方參與共治共管新格局,實施精準監管,及時發現風險,確保食品安全。
第四條市市場監管局負責全市“互聯網+明廚亮灶”智慧系統管理統籌工作,統一工作機制及數據標準,不斷完善“互聯網+明廚亮灶”智慧系統功能,建立基于大數據分析的食品安全信息平臺;督促指導各縣(市)、區市場監管局推進本轄區“互聯網+明廚亮灶”建設,提升市場監督管理質量。
第五條各縣(市)、區市場監管局負責本轄區餐飲服務“互聯網+明廚亮灶”智慧系統應用工作,根據《牡丹江市餐飲服務單位“明廚亮灶”建設實施方案》,推動轄區內餐飲服務單位應納盡納、應連盡連;推進食品安全非現場監管,提升食材溯源把關、衛生環境管控、有害生物防治、人員行為糾偏等智慧監管水平,促進餐飲服務操作規范化。
第二章主體責任
第六條餐飲服務單位應主動接受市場監管部門非現場監管和社會監督。接入“互聯網+明廚亮灶”平臺時,應對食品經營許可信息、聯系電話、食品安全等級、全部從業人員健康信息通過平臺進行在線公示。學校食堂、幼兒園食堂、養老院食堂、醫療機構食堂、集體配餐單位、中央廚房、大型餐飲服務單位要結合落實“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工作機制,對食材進貨臺賬、消毒臺賬、留樣臺賬、菜單信息、食品添加劑相關信息以及食品安全自查情況等進行在線公示。
第七條餐飲服務單位要全面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組織相關人員并參加“互聯網+明廚亮灶”智慧系統培訓,熟練掌握應用系統開展自查、整改、信息公開等工作,接受市場監管部門的監督管理。食品安全員每日開展視頻自查,重點檢查人員健康情況、食品庫房、烹飪區、專間等區域,及時將問題隱患整改到位;食品安全總監每周通過觀看視頻直播、視頻回放、預警信息通知等掌握食品安全狀況,建立排查治理情況臺賬;餐飲服務單位負責人每月登錄“互聯網+明廚亮灶”智慧系統抽查環境衛生、從業人員加工操作情況、進貨查驗、問題整改情況等內容,召開月調度會議,分析食品安全隱患,督促整改落實。
第八條餐飲服務單位應積極配合加強系統運行環境優化,保障供電、網絡等系統運行必要條件,不得隨意斷電斷網、私自調整攝像頭拍攝角度、遮擋攝像頭,確保視頻清晰、應連必連。如設備出現異常,應在2小時內聯系設備安裝公司說明情況,設備公司應在24小時內完成設備修復;餐飲服務單位如出現歇業、廢業、轉讓等情況,應及時通知屬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停機、收回攝像頭。
第三章監管措施
第九條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落實專人負責“互聯網+明廚亮灶”的線上監管工作。市級監管部門要每月至少組織1次對各縣(市)、區局線上監管情況進行抽查;縣級監管部門要每周至少組織1次對餐飲服務單位“互聯網+明廚亮灶”在線情況、衛生狀況、信息公示等情況進行線上抽查,對非現場監管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基層監管所要每日對轄區內餐飲服務單位進行線上非現場監管,對AI預警問題進行核查,發現故意破壞、擅自調整或遮擋攝像頭,逃避“互聯網+明廚亮灶”智慧系統監管行為的,加大現場監督檢查頻次,督促餐飲服務單位落實主體責任。
第十條線上非現場監管要與日常監管、專項檢查、飛行檢查等傳統監管方式相結合,將遠程監控與現場檢查有機銜接,切實發揮平臺效能,提高監管效率。通過線上非現場監管發現違法違規行為,判斷行為類別及程度,通過平臺直接下達“風險警示”,留存視頻證據,限期改正;對“風險警示”整改不到位或者發現較嚴重食品安全隱患時,立即進行現場檢查、依法查處,形成“線上巡查+現場整改+效果回傳”的智能化閉環監管模式,實現由“傳統監管”向“智慧監管”的迭代轉型升級;視頻證據資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0日,視頻監控數據應加密傳輸,未經授權不得向第三方提供。
第十一條線上非現場監管重點區域及操作環節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一)原材料庫房。查看該區域的衛生狀況和工作情景,食材是否上架分類存放;員工工作期間是否有吸煙、未穿工作服等不良行為;是否有老鼠等有害生物進入食品庫房。
(二)粗加工制作區。查看該區域的衛生狀況和工作情景,食材洗滌水池的標識分類,崗位人員是否按照水池標識的用途分類使用;員工工作期間是否有吸煙、未穿工作服等不良行為;食材是否上架分類存放等情況。
(三)烹飪區。查看該區域的衛生狀況和工作情景,地面、工作臺面和設備設施是否干凈衛生;員工工作期間是否有吸煙、未穿工作服、不戴口罩等不良行為;直接入口食品、半成品、食材是否分開存放,生熟容器是否有明顯的標示并分開存放,食品或盛裝食品的容器是否直接置于地上,垃圾桶是否加蓋。
(四)專間、備餐間。查看專間區域人員進出情況與工作情景;預進間的門是否自動閉合,人員進入專間工作時是否洗手、更衣、佩戴工作帽與口罩,是否進行測溫等晨檢工作;紫外線燈與空調等設施是否正常運轉,操作臺、砧板、工用具是否干凈衛生;剩余的直接入口食材是否存放于專用冰箱中冷藏或冷凍;員工工作期間是否有吸煙等不良行為,是否存在未在備餐間內進行備餐操作的情形,是否在專間從事與之無關的活動;專間內是否存放非直接入口食品或其他雜物,垃圾桶是否加蓋等情況。
(五)餐飲具洗消區。查看該區域的工作場景,包括餐飲具回收、清洗、消毒、保潔全過程,熱力消毒設備的工作狀態,化學消毒液的配備與更換,餐飲具的保潔、存放,是否及時清運等情況。
(六)面點間。查看該區域的衛生狀況和工作情景,地面、工作臺面和設備設施是否干凈衛生;員工是否穿戴干凈的工作服帽,佩戴口罩,員工工作期間是否有吸煙等不良行為,垃圾桶是否加蓋;食品添加劑存放、使用管理等是否符合要求等情況。
(七)留樣間。食堂及100人以上集體聚餐活動供應的食品成品應留樣,留樣食品應按品種分別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閉專用容器內,在冷藏條件下存放48小時以上,每個品種留樣量不少于125克;留樣柜是否上鎖。
第四章社會共治
第十二條充分發揮“主體自律、群眾參與、政府監管”的食品安全社會共治作用。餐飲服務單位應在店鋪顯著位置,如門廳玻璃、餐桌、吧臺等處張貼“食安碼”,供消費者掃碼后實時觀看餐食制作情況和查看相關食品安全信息;鼓勵消費者舉報攝像頭異常情況,建立快速響應通道。嚴禁截取、傳播涉及員工個人隱私的畫面,違者依法追責。
第十三條推動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臺和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實行“互聯網+明廚亮灶”;要求第三方平臺全面開通網絡“透明廚房”,與“互聯網+明廚亮灶”視頻直連;強化無堂食外賣監管和社會監督。第三方平臺對主動開通“透明廚房”視頻實時直播的餐飲服務提供者,可以給予曝光度增加、配送補貼、通用券補貼等流量扶持,鼓勵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開通視頻直播欄目。第三方平臺通過“透明廚房”對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的經營行為進行抽查和監督,發現違法行為及時制止并報告所在地縣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發現嚴重違法行為的,應當立即停止供應網絡交易平臺服務。
第十四條充分利用報刊、電視及網絡等多種渠道,宣傳“互聯網+明廚亮灶”監管工作成效,調動消費者、第三方機構、新聞媒體、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社會各界的社會監督作用;探索建立“紅黑榜”公示規則,通過媒體公示倒逼餐飲服務經營者主動接受群眾監督,助力餐飲服務監管提升。
第十五條積極與教育、衛健、民政、商務、文旅等部門緊密配合,加強工作信息通報和信息共享,形成監管合力。堅持問題導向,通過“互聯網+明廚亮灶”平臺發現的食品安全問題要迅速處置,通報行業主管部門監督整改,消除食品安全風險隱患,嚴防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
第五章附則
第十六條本制度由牡丹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本制度自2025年6月16日起試行,有效期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