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讀】最大程度減少人員傷亡、減輕災害損失丨《牡丹江市地震災害應急預案》印發并施行
《牡丹江市地震災害應急預案》日前印發并施行。我市將依法科學統一、有力有序有效實施地震應急,最大程度減少人員傷亡、減輕災害損失,維護社會正常秩序。
本預案適用于牡丹江市行政區域內發生地震災害和火山災害,俄羅斯境內和毗鄰地市發生對我市產生影響的地震災害和其他地震事件的應急處置。地震災害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四級。其中,特別重大地震災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者直接經濟損失占市上年國內生產總值1%以上的地震災害。
市內7.0級以上地震初判為特別重大地震災害。
市內6.0級以上、7.0級以下地震初判為重大地震災害。
市內5.0級以上、6.0級以下地震初判為較大地震災害。
市內4.0級以上、5.0級以下地震初判為一般地震災害。
根據地震災害分級情況,將我市地震災害應急響應分為Ⅰ級、Ⅱ級、Ⅲ級、Ⅳ級。
應對特別重大、重大地震災害,啟動Ⅰ級、Ⅱ級響應。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在國務院、省政府抗震救災指揮機構的統一領導、指揮、協調下,領導、指揮和協調全市抗震救災工作。
應對較大地震災害,啟動Ⅲ級響應。在省抗震救災指揮部的支持下,市抗震救災指揮部領導、指揮和協調全市地震應急工作。根據抗震救災需求,請求省抗震救災指揮部支持,由市政府向省政府提出建議。市應急管理、地震等有關部門和單位根據災區需求,協助做好地震應急工作。
應對一般地震災害,啟動Ⅳ級響應。由災區所在縣(市)區抗震救災指揮部領導、指揮和協調災區地震應急工作。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根據應對工作需要,或災區所在縣(市)區政府請求,或市有關部門建議,協調派遣專業力量和救援隊伍,組織調運抗震救災物資裝備,指導抗震救災各項工作。市應急管理、地震等有關部門和單位根據災區需求,協助做好地震應急工作。一般地震災害涉及兩個以上縣(市)區的,由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負責協調相關縣(市)區地震應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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